本溪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毁林开荒、小开荒、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和植被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