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破坏、侵占山体的行为。对于举报属实的,可以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