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山体保护工作责任制并建立评价考核体系,定期对山体保护规划实施情况和山体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