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落实本溪生态立市战略,彰显城市特色,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