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本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的成分、物化特性,结合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产能状态以及安全性、经济性,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人口分散的农村居住区无法适用统一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在充分回收、合理利用基础上,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