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第四章 政务服务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的除外。政务服务机构认为委托关系真实性需要核实的,可以使用在线确认、电话了解等方式向被代理人核实。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