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的除外。

政务服务机构认为委托关系真实性需要核实的,可以使用在线确认、电话了解等方式向被代理人核实。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