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第四章 政务服务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有关政务服务事项没有明确规定办理程序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