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有关政务服务事项没有明确规定办理程序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