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平台第二十一条有效省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依托省政府数据共享平台,会同政务服务机构完善电子证照库。政务服务机构制作生成的电子证照,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汇集、存储在省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并及时更新电子证照信息,满足政务服务证照信息共享需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