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平台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政务服务机构和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省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互认和业务协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