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事项第十三条有效按照谁编制、谁负责的原则,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应当通过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