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