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五十条有效禁止在赤水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开矿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