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四十三条有效赤水河流域沿岸码头禁止堆放、储存、转运煤炭。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