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赤水河流域禁止使用除草剂和其他剧毒、高毒、禁用的农药。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内农业生产需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农药以及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减少化肥农药施用,推广有机肥使用,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