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和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进行赤水河流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时,应当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优先考虑自然资源条件、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以及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需要。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