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各级政府未经法定程序作出的预算调整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