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状况以及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或者调整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