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本省主要交通道口、港口、机场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和防疫消毒。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检疫、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