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经流行病学调查、临床检查、实验室检测等手段诊断为动物疫病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取隔离、治疗、消毒、免疫、扑杀等控制措施。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