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数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