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预防第十条有效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全垦造林。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脐橙、油茶等经济林的,应当先规划后开发,合理确定位置和规模,保留山顶原生植被,设置植被隔离带,采取梯壁植草,修建坎下竹节沟、拦水埂、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等高水平条带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