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三章 司法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应当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加强对植物新品种、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