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物业的维护/第二节 专有部分的维护第六十七条有效业主长期空置物业时,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人,并与物业服务人就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