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物业服务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的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