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服务/第二节 物业服务收费第六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的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