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人/第一节 物业服务人第五十二条有效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人的监督管理,开展物业服务人信用评价,促进物业服务人提高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