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人/第一节 物业服务人第五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可以聘请专业服务单位承担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秩序维护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