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手续,并协助物业买受人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合同。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