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物业服务区域划定后,确需调整的,由物业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进行划分登记,并应当经相关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依法共同决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