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所得的款项,必须用于与预售商品房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款用途的监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