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制度,形成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