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六十一条有效自治县在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和卫生事业等方面,开展同外地的交流与协作。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