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与金融第四十九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项目,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减税或免税。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