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应当编制具有民族特色的城乡规划,优化功能布局,加快中心城镇建设,培育特色村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