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县因地制宜发展畜牧业和特色养殖业。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推广生态畜禽养殖。开展畜禽疫病和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渔政执法,保护水产资源。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