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措施,从本县各民族中培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并重视从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

地方法规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