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