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危害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或者运营安全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劝阻和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