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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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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有效
本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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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