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分别登记。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