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轨道交通规划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等,应当与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