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排污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环境检测资质和计量认证证书的机构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检测,并按照时限要求将比对检测报告上传至监控平台。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