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排污单位应当每日按照规定时限对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对异常或者缺失数据进行标记,并将相关材料上传至监控平台。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