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自行运行维护的排污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委托运行维护的,排污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共同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监控因子的完整性、可追溯性负责。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