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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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8日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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