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条有效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开办专区或者窗口,实现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税务信息确认、社保缴费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等同步申请,并联办理。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