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国家、省对优化营商环境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