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科学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