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南四湖流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的信贷支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