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第五章 乡村法治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涉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市、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推进基层行政复议联络点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