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第五章 乡村法治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依法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